首页 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08年) 五、 要做好新旧交强险切换工作 (一) 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08年) (一) 五、 要做好新旧交强险切换工作 (一) 交强险责任限额、费率方案(2008版)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五、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