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08年) 五、 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08年) 五、 五、 要做好新旧交强险切换工作 (一) 交强险责任限额、费率方案(2008版)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 (二) 各公司要做好系统衔接、保单印制等工作,确保交强险新的责任限额、费率方案按时执行。 (三) 各保险公司现行的交强险保险单最迟可沿用至2008年3月31日。但应当在保单的特别约定栏注明:“保险人按照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2008版)承担保险责任…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