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1999年) 第十二条 关于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199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细则由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制定并颁布。 第十一条 目录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