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四、 仅向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不得适用本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罪量刑时应当与向不特定对象非法放贷的行为一并处理: (二)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二) 四、 仅向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不得适用本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罪量刑时应当与向不特定对象非法放贷的行为一并处理: (二) 以发放贷款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发放贷款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