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21年) 九、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下列帮助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21年) (二) 九、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下列帮助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 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 (一)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