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 10. 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三)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 上述规定的“接近”,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10. 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三)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上述规定的“接近”,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三)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