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2026年) 2. 2019年5月1日起由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予以管制的其他芬太尼类物质。即,化学结构与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六、 附则 (十八) 本意见自2026年9月23日起施行。 第五条 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2026年) 第五条 2. 2019年5月1日起由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予以管制的其他芬太尼类物质。即,化学结构与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六、 附则 (十八) 本意见自2026年9月23日起施行。 第五条 涉芬太尼类物质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案,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案,强迫他人吸毒案,以及容留他人吸毒案,相应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的有关规定。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2012)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