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十)

(十) 对实施本意见规定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宗教事务管理以及互联网、印刷、出版管理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进行教育、训诫,责令停止活动。对其持有的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