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 二、

二、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

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