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7.

7.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