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第十四条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