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五、 审判 第二十六条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第二十六条 五、 审判 第二十六条 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中对证据收集是否合法未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在庭审中进行调查;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没有疑问,且没有新的线索或者材料表明可能存在非法取证的,可以决定不再进行调查。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