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 六、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 六、 六、 关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认定问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一) 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 (二) 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三) 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 (四) 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