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的补充议定书(202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增添下文作为公约第三条之二:
“第三条之二
本公约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当影响国际法规定的国家和个人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特别是《联合国宪章》、《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以及国际人道法的宗旨和原则。
武装冲突中武装部队的活动,按照国际人道法所理解的意义,由国际人道法予以规范的,不受本公约规范;一国军事部队为执行公务而进行的活动,由国际法其他规则予以规范的,亦不受本公约规范。
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得被解释为容许非法行为或使其合法化,或使其逃避根据其他法律提出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