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2005年) 四、

四、 加强信贷管理

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合理配置信贷资金,不断优化信贷投向,规避信贷风险。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铜冶炼项目,继续给予支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的铜冶炼项目,一律不予授信;已实施的项目授信,要采取妥善措施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