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 四、 强化组织保障 (十九)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 (十九) 四、 强化组织保障 (十九) 促进共同保护。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监控、评价、处罚和考核信息,各地及时准确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分布、调整、保护状况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媒体、公益组织和志愿者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本意见实施后,其他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规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进行调整或废止。各地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十八)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