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2000年) 第二条 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200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赔偿请求人提出的赔偿申请依法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