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扶贫领域刑事案件,应当依法积极追缴涉案财物,对于本办案环节具备快速返还条件的,应当及时快速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