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24年) 25. 重大事项通报机制。重整程序中,证券监管部门发现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实施前述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可以致函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关注,必要时启动会商机制。 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24年) 人民法院发现管理人、重整投资人、财务顾问等相关方存在涉及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现相关方提交的材料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一致的,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逐级层报,由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 25. 重大事项通报机制。重整程序中,证券监管部门发现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实施前述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可以致函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关注,必要时启动会商机制。 人民法院发现管理人、重整投资人、财务顾问等相关方存在涉及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现相关方提交的材料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一致的,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逐级层报,由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 25.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