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24年) 23. 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和责任后果。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法定监督义务,定期向人民法院、债权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重整计划中明确的重要事项尚未完成的,管理人的监督期限应当相应延长。 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24年) 重整投资人未按投资协议或者重整计划相关约定履行义务,管理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债务人不能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且债权人会议对于重整计划变更未表决通过或者不能形成决议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3. 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和责任后果。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法定监督义务,定期向人民法院、债权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重整计划中明确的重要事项尚未完成的,管理人的监督期限应当相应延长。 重整投资人未按投资协议或者重整计划相关约定履行义务,管理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债务人不能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且债权人会议对于重整计划变更未表决通过或者不能形成决议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3. 目录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