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24年) 15. 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24年) 15. 15. 债务清偿安排。债务清偿方案应当明确、可行,不得以明显无法执行或者难以变现的方式清偿债务。采取成立信托计划方式清偿的,应当明确信托财产范围、受托人职责以及信托期限。采取以股抵债方式清偿的,应当重点说明以股抵债价格是否客观反映公司股票的公允市价以及据此计算的债务清偿率是否合理。 债务人继续保留担保物的,应当确保担保债权人可以就担保财产现值获得全额清偿,不足部分按照普通债权清偿。如果对该担保债权分期清偿的,应当就延期清偿的利息确定合理利率…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