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24年) 12. 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24年) 12. 12. 信息披露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场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披露涉及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信息,有效保障债权人、投资者等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程序参与权。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重要财务资料、评估报告,以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应当予以披露。 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其成员、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模式、信息披露事务责任主体名称及成员等信息。 五、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及表决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