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24年) 9. 协同联动机制。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上市公司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同步向中国证监会通报情况,并将所出具的维稳预案以及上市公司与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已签署或者达成的有关债权调整、重整投资等协议一并通报。中国证监会应当就上市公司重整价值等事项向省级人民政府出具意见,并同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 四、 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24年) 四、 9. 协同联动机制。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上市公司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同步向中国证监会通报情况,并将所出具的维稳预案以及上市公司与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已签署或者达成的有关债权调整、重整投资等协议一并通报。中国证监会应当就上市公司重整价值等事项向省级人民政府出具意见,并同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 四、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信息保密和披露 会议认为,破产重整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和信息披露工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4) 目录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