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一、 优化生产组织 (一) 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一) 一、 优化生产组织 (一) 合理确定产能。鼓励煤矿企业通过核减产能从源头上减少入井人数。坚决避免不顾地质条件和灾害威胁程度,盲目增大煤矿产能,人为造成采掘接续紧张或采取人海战术突击生产。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按照每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 引用法条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