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2001年) (五)

(五) 综合治理,加大对政府和部门违规收费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是多部门联合检查教育收费。检查可由纪检、监察、物价等部门联合进行,改变过去只对事、不对人的处罚做法,把经济处罚和对责任人的处罚结合起来,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规定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坚决查处一批、撤职一批。二是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作用,邀请他们参加对中小学收费的监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三是严肃查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行为,杜绝一切形式主义的达标、竞赛、检查、评比、考核活动,给学校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四是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一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