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2001年) 5.
5. 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一些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能够为己所用的就执行,否则就不执行或拖延。从本次检查的情况看,教育部、国家计委于9月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的通知》(教电字〔2000〕285号)基本上未得到贯彻执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未及时转发。有的一直压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的到10月底才向下转发,但秋季开学收费的时间早已过去。有的基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将学校收取的学杂费或乡镇收取的农村教育附加费按一定比例统筹到县教育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