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2001年) 3.

3. 出台政策,变相为学校乱收费开口子。如对“公办民助”学校的审批把关不严。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这类试验学校必须是独立法人,有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而据河北省调查,80%以上的“公办民助”学校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但由于有所谓的合法手续,收费标准则比规定高几十倍。一些地方在中小学招生方面实行“双轨制”,有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故意压缩计划内学生规模,将本应属于计划内的学生名额空出来,以招收想上学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收取高额费用。有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下达招生计划时就规定学校可按一定比例招收计划外高价生,而学校在招生时则尽可能少招计划内学生,多招计划外学生,从而达到高收费、多收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