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2001年) 7.
7. 其他乱收费行为。一是以“捐资助学”、“赞助”的名义乱收费。一些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的学校,凭借自己的优势,利用学生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索要“捐资助学款”或“赞助费”,金额一般为每个学生2000—10000元,高的甚至几万元不等,且均要求学生家长交款前填写所谓的“自愿资助协议书”等。二是重复收费。一些学校已收取借读费,同时又收取学杂费。江西省丰城市白土镇中心小学在已向学生收取保险费的基础上,又以每人19元的标准,向73名学生收取保险费1387元。三是跨学年收费。如个别学校6年的借读费一次性收取,有的还预收了学生全学年的杂费、书簿费和电教教材代办费等。四是有的学校未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不使用学生交费明白卡或多收少记,不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甚至只收费不给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