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意见(2002年) 三、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意见(2002年) 三、 三、 农业综合开发应遵循的原则 (一) 突出重点。以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为开发重点。 (二) 择优立项。把农业资源条件优越、开发潜力大、农民群众自愿开发、资金配套能力强的地方或项目,优先纳入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范围。 (三) 综合开发。因地制宜,实行农林牧副渔综合开发,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 (四) 统筹规划。开发区和项目应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精心设计和实施。 (五) 连片开发。土地开发应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集中投入,连片开发治理,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和水资源利用率。重点搞好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中低产田… (六) 产业化经营。发展多种经营应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培育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重点扶持产业化“龙头”项目,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七) 科技与体制创新。依靠农业科技进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机制创新。 (八) 开发与保护结合。农业资源开发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