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1985年) 第八条 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198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凡经批准开放的机场,可采用国际民航组织和国内现行标准所规定的地面导航标志和夜航灯光设施,由使用单位投资装设。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