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19年)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19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现就民商事案件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问题作出如下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现就民商事案件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问题作出如下安排: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