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1999年) 五、 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1999年) 五、 五、 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1999年11月30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函告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审计署、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 财 政 部 国 家 经 贸 委 国 家 计 委 审 计 署 监 察 部 国务院纠风办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六日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