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2021年) 三、 保障措施 (十四)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2021年) (十四) 三、 保障措施 (十四) 强化督导考核。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和草原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县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十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