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2021年) 三、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2021年) 三、 三、 保障措施 (十一) 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 (十二)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研究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 (十三) 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草… (十四) 强化督导考核。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和草原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县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十)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