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2021年) (一)

(一) 完善经费补贴政策。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贴标准由各市(地)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5000元以上,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计算,可结合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定期调整。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培训计划、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清单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制定),经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并按规定向企业预支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应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提交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编号或证书复印件、培训视频材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由相关部门按照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数量,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企业可按照学徒社保缴纳地或就业所在地申领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