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2023年)

发布机关 司法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抓前端、治未病,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二) 工作原则

二、 夯实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

(一)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切实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一项基础性、日常性工作,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等方式,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排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 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到依法普遍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保障有力。完善覆盖县乡村组的人民调解组… (三) 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对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鼓励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已经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 (四) 加强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化解。依托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力量,设立市、县两级“一站式”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

三、 加强诉调对接工作

(一) 加强诉前引导。在诉讼服务、法治宣传等工作中提供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指引,增强当事人及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非诉讼纠纷解决意识。人民法院加强诉前引导,对诉至人民法院的… (二) 及时分流案件。人民法院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先行在立案前委派或诉中委托人民调解。委派委托的人民调解组织,可以由当事人在司… (三) 依法受理调解。人民调解组织收到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要求及时受理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组…

四、 强化调解工作保障

(一)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注重吸纳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政法干警以及信访、工会、妇联等部门… (二) 加强经费保障。推动落实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人民调解办案补贴和专家咨询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 强化信息化平台对接。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建立“总对总”对接机制,司法部加快推进矛盾纠纷非诉化解平台建设,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确保纠纷案件网上…

五、 加强组织领导

(一) 加强协作配合。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推进诉源治理,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在平安建设考核中的比重。建立民间纠纷成诉情… (二) 加强工作指导。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指导,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名册,做好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工作,… (三) 加强宣传表彰。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知晓度和首选率。广泛宣传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