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的通知 关于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的通知(2005年) 发布机关 劳动保障部、商务部、工商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关于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 一、 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内地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2.5万美元。 二、 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的其他程序参照《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