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强化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管理。在规范鉴定工作体系的基础上,加快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鉴定的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规程。推行鉴定机构质量认证标准,建立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诚信培训和考核记录制度,坚持对各地区、各行业的质量管理情况按季度进行定期通报。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考评人员年检制度,对优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通过质量认证标准并连续两年年检合格者,可在3年内予以免检。对于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在一年之内没有开展鉴定工作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