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2004年) 八、 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2004年) 八、 八、 健全鉴定工作的违规退出和惩处机制。对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鉴定机构、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第一次予以通报警告,限期改正;第二次取消其参加鉴定活动的资格。对于违反规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考核活动的地区和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停止其开展相关职业鉴定活动。对于经查实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可提请其主管部门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对于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构成刑事责任的,要依法提请有关部门惩处。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