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2004年) 四、

四、 加快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改革。按照统一标准、现场考核、强化督导的原则,通过生产现场的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的业绩评定等方法,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劳动保障部门派遣质量督导员进行监督,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指导企业考核工作,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劳动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选择部分中央直属企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和岗位要求,可对国家题库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30%的调整。考核合格者,根据企业要求,可按规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或出具统一的考核成绩证明,并列入职业技能鉴定的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