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2004年) 十二、
十二、 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的衔接。指导企业大力推行“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做法,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企业职工培训、考核和工资分配中的杠杆作用,建立职工凭技能得到使用和晋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要把高技能人才占职工总量的比重作为企业参加投标、评优、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建立高技能人才奖励和津贴制度,汇集、公布技能人才工资市场价位,完善高技能人才同业交流机制。
劳动保障部
二〇〇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