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2002年) 一、 健全体制,完善功能 (一) 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2002年) (一) 一、 健全体制,完善功能 (一) 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现阶段,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招标。特大型和大型市政工程项目采用国际招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公开招标的规定办理。其他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可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发包。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