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2002年) 三、 严格有形建筑市场设立审批管理 (九) 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2002年) (九) 三、 严格有形建筑市场设立审批管理 (九) 严格有形建筑市场设立审批条件。今后,凡地级以上城市设立有形建筑市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建设部审定。地级以上城市设立有形建筑市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三、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