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年) 四、 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 (十) 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年) (十) 四、 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 (十) 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所需资金从当地财政列支;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地方财政和集体经济要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和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四、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