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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2004年) (一)

(一) 要按照保监会统一部署,加快经营数据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根据第三者强制保险在责任范围、责任限额以及赔偿方式等方面的变化,各公司应充分对比国内外三者险立法情况,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顺利出台提供相关数据支持和现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