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 四、 保障措施 (十二) 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 (十二) 四、 保障措施 (十二) 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项责任和保障措施;要加强对工业用电的监督和考核,抓紧研究完善考核办法,将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和优化用电结构等情况纳入工作的考核内容。严格目标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务求取得实效。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