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2010年) (三)

(三) 试点范围。中西部地区应将试点范围扩大到80%以上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到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东部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