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央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通知(2016年)

发布机关 国资委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等…

一、 充分认识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重要性

二、 科学制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方案

(一) 明确激励政策导向。 中央企业要以推动形成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为主要目标,根据所属企业科技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及投入产出效率等情况,合理确定实施企业范围和激励对象,… (二) 科学选择激励方式。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从所属企业规模、功能定位、所处行业及发展阶段等实际出发,结合配套制度完善情况,合理选择激励方式,优化薪酬资源配置… (三) 合理确定激励水平。 中央企业应当从经营发展战略以及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出发,分类分步推进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要坚持效益导向和增量激励原则,根据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经营业绩状况,合理确… (四) 严格规范制度执行。 中央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应当严格执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不得随意降低资格条件。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建立相应的考核兑现办法,加强对授予、行权等事项的管理。实施…

三、 全面加强股权和分红激励的组织管理

(一) 建立分级管理工作机制。 国资委作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推动中央企业做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工作,除承担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激励方案审批外,主要侧重政策指导以及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 规范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拟订本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总体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并且在实施前向国资委报告。 (三) 强化监督检查。 中央企业应当将股权和分红激励计划纳入预算管理,在年度财务决算后兑现,其中分红激励总额纳入工资总额预算单列管理。国资委将中央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纳入收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