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2001年) (一)

(一)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且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计算;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