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2001年) 3、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2001年) 3、 3、 公司在招股文件中应当认真做好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三、 公司在本次增发中计划向原股东配售或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占本次拟发行股份50%以上的,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四、 公司发行新股申请文件在报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同时,将2份申请文件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核。派出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中国证监会。 五、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目录 三、